2017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6月1日至19日进行。本次毕业申请将首次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shtaxes.com)登录,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二、毕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
考生须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进行注册,通过“老考生(有准考证)注册入口”进入,填写用于办理毕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其中准考证号为12位,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填写时应与考生考籍中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一致,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会自动显示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籍信息,核实无误后继续填写文化程度、民族、户口性质、电子邮件、职业、政治面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辽宁省内,用于接受验证码短信和登录密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行保存注册。已经注册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毕业申请入口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行申请。
(二)网上申请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的首页进入毕业申请入口,在进入后考生注意仔细阅读《申请毕业考生必读》的内容特别留意网上毕业申请、现场确认、网上支付的开通、结束时间,仔细阅读后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入毕业申请页面。
在网上申请的过程中平台自动根据各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招考办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到报名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处理。
(三)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请完成后,须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后,打印毕业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四) 网上支付
现场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录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支付方式可选择助学机构支付、个人支付两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五)审定结果反馈
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现场确认结果、网上支付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三、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市、区招考办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1.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时间: 2017年6月1日9时至6月11日17时。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12日9时至6月19日17时。
3.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请完成后,按“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时间和地址到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4.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6月12日9时至6月21日17时。
5.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17年7月31日9时至8月7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五、考生注意事项
1.从2017年上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17年6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
2.从2017年上半年办理毕业开始,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不再打印毕业生成绩表(专用防伪纸打印)。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3.从2017年上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提供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由所辖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其前置学历证书及成绩,在提交毕业材料的同时附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
4.凡2001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到 “辽宁省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电话:024-26901808、024-26901814;持有军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依据进行上报,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5.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报名的市区(县)招考办,市区(县)招考办审查后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到省招考办自考处。
6.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考生照片缺失,可继续申请,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招考办申请修改或补办照片。
7.考生申请时,须慎重选择专业,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审定费一律不退。
8.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9.为方便考生,考生在注册之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毕业预判”页面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专业进行毕业预测,预测数据仅供参考。
10.考生可于2017年7月31日后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各市(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