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 自学考试以其较高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也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许多高等学校也承认自考文凭,并可直接攻读学位。
自学考试有如下特点:
1、宽进严出,入学门槛低。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我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设2次,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见报考简章。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2、专业众多,覆盖面广。自学考试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我省开考的自考专业共有XX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
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
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各学历层次的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更注重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3、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 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4、费用经济,教育成本低廉。自考生每年只需要交纳较少的费用,即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相比之下,个人教育投资费用远比普通高等教育和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费用低得多。
今后,自学考试仍将不断地努力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为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