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需求单位出具公函
公函中需写明如下内容:查阅原因及用途、被调阅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在辽参加考试名称、具体考试年月、考入时院校名称、专业名称、查询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发函至辽宁省招考办
函件可以通过纸质邮件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辽宁省招考办。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辽宁省招考办 档案室 收
传真号码:024-86156900(不能接收军线传真)
电子邮箱:lnzb_mccx@163.com(公函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
3、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省招考办收到公函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EMS方式,将复印好的《录取新生名册》邮寄至函件中提供的地址。
按相关规定,复印的《录取新生名册》中包含如下内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高考成绩、录取院校及专业、录取批次、录取方式、计划性质。
4、业务咨询电话:024-86157035
特别说明:
由于我省从2008年开始考生纸质档案中无高考志愿表、报名表等材料,涉及考生有关录取信息以《录取新生名册》为准,不再提供其他与考生录取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