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辽宁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才具备参加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的资格。
一、报名人员
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普通类提前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
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辽宁省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各公安院校招生章程。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7日8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写,同时在网上下载打印《体温测量登记表》和《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2),并按要求填写;7月3日至7月5日,报名资格审核;7月9日至7月13日17时,考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所在城市检测日期网上预约入场时间后,打印《2020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以下简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7月15日开始分市进行面试体检体测。
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或未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测。面试体检体测及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三、报名条件
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四、面试体检体测内容及标准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不合格。体测3个项目中有2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测合格。面试体检体测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及瘢痕(如对眼、斜视、斜颈、地包天、胎记及各种疤麻痣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等;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无文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男生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以上3个项目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项目名称 | 可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次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次 | ≥2.05米 | ≥1.5米 |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 1次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五、面试体检体测时间及地点
面试体检体测时间:7月15日至7月24日,共10天。各市具体参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采取分市、分时、网上预约的方式来确定考生参加检测的具体入场时间。
面试体检体测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六、政治考察
对面试、体检、体测合格的考生,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工作。政治考察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七、网上报名登录方式
电脑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www.shtaxes.com),点击“2020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公安院校招生”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2020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要求Windows7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推荐使用IE10以上、360极速、google等主流浏览器最新版本访问。
八、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仔细浏览查看《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
1.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必须以本人身份证号和高考考生号等信息实名报名,否则无效。
2.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或父母真实在用的手机号码,并保证该号码手机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导致报名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下载打印《体温测量登记表》《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如实记录并签名。
4.请牢记您设置的密码。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诚信承诺书》内容,如实做出承诺。承诺不实的,引起的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及入学后退学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签订承诺书时,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
(三)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提示填报考生经历信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等内容。考生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等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政治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及入学后退学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选择预约入场时间并打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打印时,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有误,请及时拨打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2—8058078。
咨询时间:6月27日至7月2日、7月9日至7月13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九、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于面试体检体测前14天起至考前1天,不得离开辽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参加检测入场验证时,需提供记录完整的《体温测量登记表》《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绿码(使用说明见附件4)、《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高考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从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回省考生,还须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原件。从境外回省考生,还须提供集中隔离14天证明及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证明原件。(具体要求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最新指令为准)
考生入场验证时,需携带手机进行“健康码”绿码现场验证(截屏图片或复印件无效)。验证通过后须当场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管理,检测结束后在出口处领取。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体温测量登记表》《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须经本人和家长签字,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拒绝提供相关健康材料的考生,不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
(三)考生进入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时,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才可入场参加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到指定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才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体测。
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使用红外线体温监测设备对考生进行体温监测。如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暂停参加检测,由疫控专业人员依规进行医学处理。
(四)考生通过检录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间距保持1米以上,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放弃面试体检体测。
(五)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上的预约时间,提前独立前往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按要求间隔排队入场。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六)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勿需佩戴口罩。
(七)考生须及时关注辽宁省特别是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面试体检体测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面试体检体测工作安排的考生,按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视疫情发展情况,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若公安部、教育部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对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