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考生体检数据信息采集管理方案。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由报名点、县(市、区)招考办、体检医院完成。
考生体检结果信息经本人确认并签字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体检信息有误,由各市招考办按有关管理规定修改。
考生体检结果信息录入系统后,生成并打印《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录入单位公章,与体检医院填写并盖章的《2018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