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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时间:2018-01-24 15:24:05

  2018年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考试招生工作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一、有关报名工作
  1.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71号)执行。
  2.2018年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条件和考试要求与2017年相同。
  3.从2018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中职升高职考试不再由全省统一组织,中职对口高职的升学考试招生全部转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4.在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中履行了报名手续的中职升高职考生,如果拟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不需要重新在省招考办报名系统中履行单招报名手续,可直接到自己选择的高等职业院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考试。在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系统中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省招考办安排时间予以退费。
  5.文化基础课(公共课)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0日—5月20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填报志愿
  1.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志愿设置:
  (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3.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4.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后,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试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统考科目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5.报考高职升学的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业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6.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高职升学

(师范类专业)

5月19日

9:00—11:00

语 文

数 学

思 政

外语

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数 学

外 语

计算机

5月20日

9:00—10:30

外 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五、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与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及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组考院校自行安排;5月27日前各组考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课程考试成绩于5月29、30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及有关组考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七、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下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3)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
  1.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及代码对照表(点击查看)

  2.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专业对接一览表(点击查看)

  3.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牵头院校代码对照表(点击查看)

  4.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日程表(点击查看)

  5.辽宁省2018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填报志愿流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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