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从2015年高考正式实施,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执行,没有变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如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了解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请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