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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有调整

时间:2014-06-04 15:35:20
    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类专业综合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文件精神,现对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设置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关于修订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3] 176)文件中的实践性环节设置模式,取消在“学前儿童保育学”等13门课程中分别设置的实践性环节,改为在专科、专升本(独立本科段)分别独立设置综合实践课程。

二、专科已设置的专业综合应用课程“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调整为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实习指导”(课程代码:12349, 6学分)。“学前儿童保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学前儿童游戏指导”、“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等8门课程,均不再设置实践性环节,学分不变。

三、专升本(独立本科段)增设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 6学分)。“幼儿园课程”、“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儿童发展评估”、“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幼儿园班级管理”等5门课程,均不再设置实践性环节,学分不变。

四、综合实践课程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五、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由主考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七、专科的推荐选考课“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八、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自2014年下半年考试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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