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高考安全、公平,实现“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19日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14年高考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辖区高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省招考委成员单位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实施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各市招考委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应同步进入工作状态。今年高考期间,省政府继续向各市派出督察组,全程督查各市高考的组织落实情况。
二是要求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考试安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试题试卷各个环节的绝对安全。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精细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狠抓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相关部门要保持对“助考”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涉考犯罪的查处力度。
三是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高考舆论氛围,严禁对高考进行炒作。要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要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考生。
四是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考各类加降分考生身份审核认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使高考招生在透明、公开中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严禁降低标准违规“点招”和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行为。
五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监督监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时间:2014-05-23 10: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