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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3-05-06 16:42:10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招初中生的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对口报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2.报名程序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市招考办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市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 7 日— 11 日。考生报名需同时交验由本人签写的《辽宁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报名信息由市招考办打印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考办需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职(高)教处(科)备查。
  各市招考办需于5月14日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技能考核信息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负责于5月20日将考生技能考核信息转发给省教育厅指定的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
  3、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本科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一个服从志愿。专科设两个顺序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三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所填报志愿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
  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对个别中职毕业生确在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有所长,经学校考核同意后也可跨专业门类(医学类专业除外)报考。
  考生在填报的对口高职专业(包括本科专业)须与中职相关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及其技能考核要点在同一栏目内,不许跨栏目交叉选择填报。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的为无效志愿。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5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工作。技能考核由省教育厅指定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指导性专业目录》代码为6603、660211的体育类专业、代码为6702—6703、660209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其专业综合课考试、技能考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时招生学校提出拟录取方案,报省招考委审批。
  2.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

 

 

67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68

上午9001130

专业综合课

下午150016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69

上午9001100

外语

   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技能考核由省教育厅指定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组织进行,时间为6月10日—15日。考生须依据技能考核工作安排参加技能考核。
  四、评卷
  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专业综合课评卷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采取人工评卷办法。
  职业技能考核学校须于6月17日将技能考核成绩用光盘并密封后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信息处、督察处、普招处现场共同接收并转刻备份,三处共同签字分别保管以备复查。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招考办转发各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同时通过有关渠道为考生提供查询,考生可自愿查询。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本、专科录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天津大学录取按文化基础课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
  本、专科院校同时段录取。本科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专科学校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委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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