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精神,我省2013年首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我省于2013年3月11日至13日组织有关考生进行了高考补报名工作。经汇总,全省共有552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省招考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报名审核各环节工作。
具备我省高考报名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报名时须交验的证明材料有:(1)由考生填写并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3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2)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3)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并办理考生学籍审核手续(汇总考生《申请表》到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做认定),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市、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通过核验的考生《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是我省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而做出的重要举措。省招考办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将为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结束
时间:2013-04-02 1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