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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办法

时间:2012-02-28 15:37:47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对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在进行测试,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的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级招办申请并提出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四)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单考招生办法
  (一)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二)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三)招生院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四)参加单考招生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四、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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