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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2011-01-18 15:52:33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招生办法
    2011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招考办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 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须压钢印并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片。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试费自理。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试费。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参加高考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报考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请与招生院校联系。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成绩(占总分45%),基本技术成绩(占总分20%)和专项技术成绩(占总分35%)三部分。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基本技术考试项目为: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生在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篮球专项考生只能参加跳远考试,田经(200米、400米、跨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为一天半,第一天上午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跳远,下午进行专项考试,第二天上午考试项目为:篮球往返运球投篮、800米。各市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调檔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应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经省有关部门测试认定后,文化课总分按国家及省相关加分政策增加相应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六、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三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2011年辽宁省体育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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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葫芦岛市及本溪、丹东、锦州、阜新、铁岭、盘锦的排球、体操、武术专项的考生

朝阳市

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营口的排球、体操、武术专项的考生

补考及各市地乒乓球、游泳、健美操、艺术体操专项的考生

考试

地点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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