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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由五个部门共同管理

时间:2009-03-31 16:09:02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体检工作公正、公平,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招考委、教育行政、卫生、监察、残联等五个部门共同组织管理。
    要求各体检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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