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项目
类别 |
专项素质 |
跳跃技术 |
专项技术 | |
项目 |
劈叉(竖叉) (左右竖叉各5分) |
腾空飞脚 (10分) |
拳术 |
器械 |
正踢腿 (左右腿各5分) |
旋风脚 (10分) | |||
所占分值 |
20 |
20 |
30 |
30 |
(一)专项素质
1、劈叉--竖叉
测试方法:两腿伸直,前后劈开成一直线,臀部和两腿贴地。
2、正踢腿
测试方法:支撑腿伸直,全脚着地。另一腿膝部挺直,脚尖勾起前踢,接近前额,动作要轻快有力,上身保持正直。
(二)跳跃技术
1、腾空飞脚
测试方法:摆动腿高提,起跳腿上摆伸直,脚面绷平,脚高过肩,击手和拍脚连续快速、准确响亮。
2、旋风脚
测试方法:摆动腿直摆或屈膝,起跳腿伸直,腾空转体后,异侧手击拍脚掌,脚高过肩,击拍响亮,转体360度落地。
(三)专项技术
测试方法:
1、考生在长拳、太极拳、南拳、及1—4类传统拳中任选一个拳种的拳术套路进行拳术测试;在刀、枪、剑、棍及1—3类传统器械中任选一类器械套路进行器械测试。
2、采用整套演练的方法进行测试。完成套路的时间规定:
①自选拳(器械)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少于1分钟;
②太极拳(器械)套路:完成套路时间在3—4分钟之内;
③传统拳(器械)套路:完成时间不少于1分钟。
3、成绩评定:由4名(或6名)考评人员组成,其中2名(或三名)考评人员对动作质量进行评分,另2名(或三名)考评人员对演练水平进行评分;用两项平均分之和减去应扣分值为该套路技术的得分。
三、评分标准
(一)专项素质
1、劈叉--竖叉
评分标准:以厘米为计算单位,测量裆部与地面距离。男子裆部与地面距离小于1cm(含1cm)为5分,每增加1cm从5分中减1分,依此类推,最少为0分;女子裆部与地面距离距0cm为5分,每增加1cm从5分中减1分,分依此类推,最少为0。左右竖叉成绩之和为该项成绩。
2、正踢腿
评分标准:10秒钟完成正踢腿16次以上者为5分,每少一次减一分,直至0分,动作与要求不符者不计算次数。左右正踢腿成绩之和为该项成绩。
(二)跳跃技术
1、腾空飞脚 评分标准
优秀 (9—10分) |
良好 (7.6—8.9) |
及格 (6--7.5) |
不及格 (5.9分以下) |
不予评分 |
腾空高,摆动腿高提,起跳腿上摆伸直,脚面绷平,脚高过肩,击手和拍脚连续快速、准确响亮。 |
1、腾空较高,摆动腿高提较明显。 2、击响腿的膝关节弯曲。 3、击拍不响亮。 |
1、腾空较低,摆动腿高提不够。 2、击响腿的膝关节明显弯曲。 3击响腿的脚未过肩。 |
1、腾空不明显。 2、击拍落空或摆动腿没有上提。 3、击响腿的脚过低。 |
未完成动作 |
2、旋风脚 评分标准
优秀 (9—10分) |
良好 (7.6—8.9) |
及格 (6--7.5) |
不及格 (5.9分以下) |
不予评分 |
腾空高,摆动腿直摆或屈膝,起跳腿伸直,脚高过肩,击拍响亮,转体360度以上落地。 |
1、腾空较高,转体达到360度。 2、击响腿的膝关节弯曲。 3、击拍不响亮。 |
1、腾空较低,转体度数不低于270度。 2、击响腿的膝关节明显弯曲。 3、击响腿的脚未过肩。 |
1、腾空不明显,有转体动作。 2、击拍落空。 3、击响腿的脚过低。 |
未完成动作 |
(三)专项技术
拳术套路技术与器械套路技术最高分值分别为1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动作质量分。(分值为5分)
①凡动作姿势规范、方法运用合理、技术熟练,整套动作完成质量好者,给予4.6--5.0 分。
②凡动作姿势较规范、方法运用较合理、技术较熟练,整套动作完成质量较好者,给予4.1—4.5 分。
③凡动作规格一般、方法运用不清晰、技术熟练程度一般,整套动作完成有明显失误者,给予4.0 分以下分值。
2、演练水平分。(分值为5分)
① 凡完成套路节奏分明、协调流畅、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劲力充实、精神饱满者,给予4.6--5.0 分。
②凡完成套路节奏较分明、动作较流畅、套路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精神较饱满者,给予4.1—4.5 分。
③凡完成套路节奏一般、动作不流畅、套路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精神涣散者,给予4.0 分以下分值。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套路,将在总分中扣除应扣分数。自选类与传统类套路时间不足规定时间2秒以内(含2秒)扣0.1分,2秒以上以上4秒以内(含4秒)扣0.2分,依此类推。太极拳类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5秒以上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依此类推。
注:1、拳术与器械所得分值分别乘以3后再相加之和为专项技术实际得分。
2、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3、套路考试在8米x14米的地毯上进行。
4、考生在检录时填写其测试的拳种与器械套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