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对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在进行测试,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的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级招办申请并提出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四)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考招生办法
时间:2009-02-23 17: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