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时间:2008-10-15 17: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