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领域,每单位招生领域不超过3个。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包括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和运动生理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4门。
其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全国联考。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限报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