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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办办理成绩证明将实行工作日制度

时间:2008-06-05 14:39:53

    鉴于目前各市需要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高中会考(反向小综合)等成绩证明的人数急剧增加,为更好的为广大考生服务,确保按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经研究决定,省招考办将实行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工作日制度,即从2008年6月1日起,每周一为办理工作日,具体时间为:早8:30到晚4:30,其他时间将不再受理。
    调整后的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会考(反向小综合)成绩证明程序如下:
    1.出具考生号(14位),确认考生信息、打印成绩证明。地点:省招考办一楼收发室。
    2.审核签字。地点:信息处(201室)。
    3.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手续费,交费地点:综合处财务科(503室)。
    4.凭收据和经审核签字后的成绩证明盖章。地点:综合处秘书科(505室)。
    5.自学考试成绩办理办法不变。每月1,2,3日到省招考办自考处打印证明并审核签字,到综合处交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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