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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定

时间:2008-04-30 15:47:42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即先按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投档,对于每个考生投档时,先检索A志愿院校投档情况,如符合A院校的投档条件,即投档至A院校,不再向B和C院校投档。A院校如额满,再检索B志愿院校投档情况,依次类推,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检索、投档过程完全由计算机按照录取程序自动完成,无任何人为因素的操作。
    第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在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由于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出差额等原因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招生的录取原则没有变化,仍然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录取结果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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