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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时间:2008-04-30 17:16:58

    根据教育部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工作中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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