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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乱反正的突破口 公平公正的显示屏

时间:2008-01-04 15:32:49

                                      ――辽宁恢复高考30周年回眸

    1977年―2007年,伴随着社会主义祖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脚步,恢复后的高考已经走过了30年不平凡的历程。
    辽宁高考既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高考的缩影。在恢复高考30周年之际,回顾30年来辽宁高考的不平凡历程,理清辽宁高考改革、发展、创新的脉络,总结3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既是对恢复高考30周年的有益纪念,也是对辽宁高考30年全面、系统的思考和研究。
    一、拨乱反正的突破口
    高考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简称。从制度设计上说,它实际上包含统一考试和统一录取两项主要内容。
    新中国的高考制度创立于1952年,经过6年的反复研究、试验、磨合、充实,1959年基本定型。
    1966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废止现行的招生考试制度”被作为“彻底搞掉资产阶级的教育路线的一个突破口”,和“以招生制度的改革为开端的教育制度的革命”,高等学校招生就此停止了6年。
    1972―1976年,“文革”中恢复的高校招生以“政治第一,实践经验,群众推荐”为选拔条件,文化考核或没有、或形同虚设,已经物是人非。
    1977年8月8日,刚刚恢复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就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教育部重新召开长达44天的招生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重新研究起草高校招生工作方案。9月19日,邓小平同志亲自修改了教育部报送的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政审标准和工作要求,强调:“招生工作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 10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高等学校招生问题。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此为标志,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推动下,由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发动,已经中断了11年的高考终于得以恢复。
    辽宁教育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是深受“四人帮”影响和毒害的重灾区,曾先后抛出了“一张白卷”、“两张大字报”、“三来三去”和“朝农经验”等在全国流毒甚广的典型和经验,是在全国教育战线推行“极左”路线的先锋和顽固堡垒,不仅搞乱了大学的招生和分配制度,也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广大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高等教育的热情和理想,直接造成了整个国家各类专业人才的断档和国民素质的降低,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恢复高考对辽宁揭批“四人帮”、拨乱反正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为了做好恢复高考后的首次招生考试工作,辽宁省委于1977年10月中旬召开了教育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详细研究和具体部署了恢复高考的工作,成立了以主管教育工作的省委书记挂帅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省革委会批转了省招生委员会《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确定1977年11月5日-15日为全省高考报名时间;12月1日、2日两天为文化课考试时间。
    由于积压了11年的高中、初中毕业生与经学校选拔推荐的在校生一起报考,又是大学和中专兼报,1977年报考人数创辽宁高考历史之最,达477939人。考生年龄从十几岁到三十几岁,下乡、回乡知青和在职人员占报考人数的79.2%。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次文化考试,由于报考者众多,知青比例很大,考场一直设到公社(乡),全省城乡共设1522个考点、17378个考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次录取工作在1978年1月进行,共有121所高等学校在辽宁招生;1978年3月又进行了一次补录,最初计划招生8732人;实际两次录取共录取新生10844人,其中走读生1689人,录取率仅为2.27%(全国平均录取率为4.76%)。新生中下乡知青3685人(占34%);回乡知青2758人(占25.4%);在职人员2749人(占25.4%);77届中学毕业生681人(占6.3%);在校九年级学生97人(占0.9%);66、67届高中毕业生874人(占8%)。
    恢复后的高考承载了中华民族30年的奋斗记忆,也见证了伟大祖国30年的迅速崛起。历史已经证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是一个得民心、顺民意的伟大而英明的决策,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伟大的“拐点”。恢复高考制度不仅是结束十年动乱、拨乱反正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家走上正轨、民族走向复兴的先声;不仅使一代人走出了知识的荒漠、文化的荒原和精神的迷惘,更恢复了一个国家对科学和人文的尊敬,为一个民族带来了希望和曙光;恢复高考制度重建了社会公平与公正,在全社会重新树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恢复高考制度引领了中国的教育改革,选拔和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优秀专门人才和精英,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进程;恢复高考制度开启了青少年努力学习、公平竞争、渴求知识、报效祖国的大门,圆了一代人的梦,惠泽几代人,印证了“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民族振兴,教育先行”的道理;恢复高考制度也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教育的启蒙和科学的催生带来了过去30年中国社会的巨变。没有当年高考的恢复,就没有今天中国教育的大发展,就没有今天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盛世宏图。恢复高考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老百姓生活的意义、作用和影响之巨大和深远,是难以估量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显现的,已经远远超出了恢复高考制度本身。
    二、提升民族素质的加速器
    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作为国家选拔高校新生的基本制度,在拉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建设,推动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77年恢复高考后,“文革”中被缩减为9年、10年的基础教育学制很快就恢复为12年;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几轮实践,先是引导所有高中都迅速恢复了“文革”中被减掉的外语、生物等课程的教学,使高中教育的知识体系更加完整;后是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引导基础教育由注重知识积累向重视能力培养方向转变;1999年开始的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超常规地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实现了我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跨越,推动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等软、硬件建设,也有力地拉动了高中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在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中招收高职本、专科新生的改革,和应届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可进入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些都说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国民素质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以辽宁为例:1977年-2006年,恢复高考30年来,辽宁省共有445万人报名参加高考,超过全省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共为全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和输送了近200万名新生。恢复高考30年来,辽宁省的普通高校年录取率由1977年的2.72%,提高到2004年的92.79%,现在稳定在75%左右;辽宁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76年的不足3.5 %,提高到2006年的35.3 %;辽宁省的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76年的5.5年以下,提高到2006年的9.75 年,改革发展中的高考成为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
    三、教育创新的试验田
    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是招生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从1978年开始,高考恢复了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和评卷。在这种体制下,涉及高考的改革内容主要由教育部提出,各地贯彻执行。辽宁省在认真实施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和改革项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结合辽宁实际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许多经验和作法,得到了教育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1.面向农村定向招生
    为改变十年动乱造成的我省广大农村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状况,1980年开始,我省在省属农、医、师范等大专院校试行了面向农村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招生政策和制度,为我省农村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之后,我省定向招生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油田、矿区、野外地质队等艰苦行业。此项改革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1992年,我省被国家教委授予“积极推进招生改革奖”。
    2.高等师范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恢复高考之初,师范院校招生面临着考生志愿不足、录取分数偏低、身体素质较差等实际问题以及省属师范教育比较落后的状况,为缓解师范院校招生生源不足、招生质量较差的矛盾和困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从1985年开始,我省连续五年实行了师范院校单独提前考试和录取的办法,对提高师范院校生源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项改革是全国首创,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1990年恢复师范院校与其他院校一起参加全国统考后,我省仍坚持多年实行师范院校提前录取的方法,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政策,保证了师范院校招生质量。
    3.招收有实践经验的青年进入高校学习
    从1990年开始,我省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进行了在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青年的试点工作。1990年开始,进行了在农村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在乡青年的试点工作;并在部分市属师专实行了招收连续教龄满8年以上的农村初中民办教师。1991年开始,实行了在国家教委审定的普通高校招收省级先进模范青年的试点工作。1992年开始,进行了在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招收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试点工作。
    4.招收自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
    1986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我省开始试行招收自费生改革。之后,逐年增加录取自费生招生计划,1994年、1995年录取自费生总数都超过1.4万人。在一定程度上挖掘了普通高校的办学潜力,缓解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不足、招生能力有限与人民群众子女要求上大学的矛盾。
    “双轨制招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试验田”。试行过程中,在缓解就学压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分不够,钱来凑”成为当时社会对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质疑的主要问题。1994年国家教委决定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1995年,辽宁省开始进行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当年就有18所部、省、市属高校实现“并轨”,1996年“并轨”改革高校扩大到44所。1997年辽宁省全面完成招生“并轨”改革。
    5.高考科目设置改革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基础教育和高校选拔新生具有决定性的牵动作用。恢复高考30年来,辽宁省高考科目设置的调整、改革的脉络是:
    1977年,高考试卷由我省组织命制,理工类考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和化学五科四张卷,文史类考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和地理五科四张卷。       
    1978年-1999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与全国同步,使用全国统一考试试卷。2000年―2002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采用“3+小综合”模式。2003―2005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采用“3+大综合”模式,考生报考不分文理。2006年开始,我省高考科目设置重新采用“3+小综合”模式。
    6. 分省命题
    2004年,为有利于各地推进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方向的高中课改,降低全国统一高考命题的风险,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统筹管理,教育部决定在上海、北京自主命题的基础上扩大分省命题的范围,我省成为首批新增的9个分省命题的省份之一。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考分省命题工作,明确提出了“确保安全保密、确保命题质量”的工作目标。分省命题4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坚持“三个有助于”和“平稳过渡、循序渐进、稳中求变、稳中求新”的命题原则,在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确保安全保密、确保考试质量的基础上,不仅实现了由全国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的平稳过渡,而且从试题立意、试卷结构、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能力考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推进和深化了高考内容改革,初步形成了辽宁卷的风格和特色,圆满地完成了高考命题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和部、省领导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四、科学管理的示范区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且环环相扣、安全保密要求高、人力物力消耗大、管理工作复杂细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恢复高考30年来,辽宁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的。
    1.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招生考试
    在恢复高考30年的招生考试工作中,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开发、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其它高科技电子设备辅助管理招生考试工作。1984年在沈阳市试点用计算机进行高考试卷核分;1986年广东、山东、辽宁三省被教育部确定为标准化考试的试点省,开始进行高考标准化考试的试点,1990年实现了全部高考科目标准化分卷考试,应用光电阅读器评阅高考客观性试卷;1999年在18所院校进行网上录取试点,2000年全省实现高考报名电子摄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计算机网上录取(远程与局域相结合),2002年全部实现远程录取;2001年全面应用条形码技术登 分;2001年进行网上评卷试点,2003年实现全部高考科目网上评卷;2004年在高考中全面应用手机信号电子探测器;2005年实现全省试卷保密室安装使用联网监控联动报警视频系统;2006年全省实现全部考场安装使用电子信号屏蔽器;2007年全省实现全部考场安装使用电子摄像视频监控系统和配备安检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并全面启用高考网上指挥系统。
    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其相关高科技电子设备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我省招生考试的管理更加科学、准确,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对考试中的高科技手段作弊起到了防范和打击的作用,提升了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质量和效率。
在开发和应用现代化手段和设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的实践中,我省许多科研成果得到教育部及考试中心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先后获得国家教育考试创新一等奖、招生考试管理手段现代化奖。
    2.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操作性强,要求管理工作钉是钉、铆是铆,必须科学和规范到位。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发展和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不断创造性地建立、完善规范招生考试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招生考试管理需要的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从报名、信息采集、命题、试卷运输、保管、组织考试、评卷、核分、通知成绩、录取到公布录取结果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3.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
    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为提高全省招生考试战线干部的政治素质,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外,制定、公示了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并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查监督;每年的考试、评卷、录取都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到工作现场进行视察和采访,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监督。全省还多次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班,努力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为与时俱进地推进全省招生考试系统的全面建设,从2005年开始,我省在全省招生考试系统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机构”活动,提出了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创建“五个一流”的招生考试机构,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严格详尽的评审条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我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单位的充分肯定,省招生(考试)办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十大优质文明服务窗口”等荣誉称号。
    五、公平公正的显示屏
    高考是通过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拔性考试和择优录取,相对合理地分配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直接关系到每一个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是显示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窗口,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主要通过不断加强四个方面工作来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1.确保考试安全
    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是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的核心内容。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坚持把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作为高考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规定,对涉密工作、涉密岗位、涉密人员及其工作环节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安全保密细则,严格选择涉密场所,严格选聘涉密人员,涉密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涉密任务前都要进行严肃的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状》。鲁昕副省长已连续四年亲自对命题教师进行动员和保密教育。我省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也得到了省公安厅、保密局、监察厅、驻辽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高考命题的安全保卫、试卷运输和保管,均有公安、武警配合工作。2004年我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大规模地重建试卷保密室,经省保密局检查验收,“三铁三器四防二楼以上”全部到位;2005年又在全省试卷保密室统一安装了联网监控联动报警视频系统,为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奠定了物质基础。近3年,我省又针对招生考试环境日趋复杂,违纪舞弊手段升级,利用高科技器材进行考试舞弊,呈现出有组织、有预谋、团伙化的趋势的新情况,加强了打击高科技手段舞弊的技防措施,提高了考场技术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了考场内外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
    2.大力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建设是维护招生考试秩序、塑造公平公正形象的基础工程。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不断根据考风考纪的动态变化,研究新情况,出台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全省考风考纪管理和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行为。招生考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涉及面和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教育和招生考试本身的领域和工作范围。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没有全社会动员的政府行为,没有各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做好高考工作是不可能的。因此,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是努力营造考风考纪根本好转社会环境的关键。1997年我省首次以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名义召开高规格的考风考纪专题会议后,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考风考纪的有关问题。从2003年开始,每年省政府都召开副市长、教育局长及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部署高考及考风考纪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听取高考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做出重要批示。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都做出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带动和影响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高考的领导。每年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都要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全面实施考风考纪“一把手”工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各级政府在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方面的责任。省、市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省政府要求,在高考期间,调动人力、物力,全力配合,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和完善考风考纪管理的规章制度。恢复高考30年来,我省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建立了一整套责任、考核、奖惩和监督制约机制和考风考纪评审制度,先后下发了《考风考纪评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和《考风考纪工作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组织考试的各个工作环节、岗位、管理者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省考风考纪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市考风考纪进行评审,把考风考纪作为各市教育行风评比和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机构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考风考纪一票否决制。同时,根据考风考纪管理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考务和考场规则。从1998年开始,我省就明确规定严禁将各种现代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防止考生利用现代化手段作弊;考试客观题答题卡采用“一题多卡”随机发放,防止抄袭;县、郊区考场监考人员交叉,每考场至少由市派一名异地监考,2000年后,许多市采用全部监考异地交换,同时每考一科抽签轮换监考;以县区为单位,打乱中学界限交叉安排考场;考生座位号由省招考办用计算机随机编排随试卷下发,考前30分启封等等。这些措施,为我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依法治考,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是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队伍建设。考风说到底是“行风”、“人风”,既体现在考生在考场的表现,更体现在考试工作队伍的工作作风上。严肃考试纪律要靠人去执行。因此,多年来,我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通过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执纪水平,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如:2006年全省集中培训了700多名省、市、县区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高考考点的主考;2007年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高考监考和考务人员进行了动员和全员培训。各市都建立了监考工作人员的选聘、考核、评估制度和奖罚机制,对认真负责的优秀监察员、监考教师和考点负责人进行表彰;对不作为的监考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这些举措,提高了全省考风考纪专兼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为我省抓好考风考纪建设的组织保证。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和加强了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综合运用媒体宣传、考前教育、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宣传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2005年、2006年省委宣传部、省招考委共同召开招生考试宣传工作座谈会,联合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高考宣传工作。近几年,高考前,省、市招考办都印发《致考生的一封信》,与每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要求学校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的专题教育,还编辑印发了高考作弊处罚案例,对考生及监考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这些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实效性强,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高标准进行高考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服务高考,是严肃考风考纪的必要物质保障。恢复高考30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高考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加大投入,服务高考的各种设备、器材和设施,总投入已超过两亿元。仅2007年全省考场全部装备电子摄像视频监控系统和配备安检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总投入就超过一亿元,为强化高考考场管理,防范高科技舞弊行为,增加了一道新的屏障。使我省考场考风考纪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六是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从2003年开始,高考前和高考期间,省政府都要派出以省招考委成员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分赴各市督察考前准备工作和考风考纪,主管副省长亲自听取汇报和总结。高考期间,许多市五大班子领导直接包区、包考点,逐级加大考风考纪的监察力度。各市招考办进一步明确选聘条件、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监察员制度。有的市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招生考试的监察、监督工作;按照防范在先、监管于中、惩治于后的原则,我省切实加强了对考风考纪管理重点地区、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察力度。每年高考,省、市都分别抽调干部和高校教师组成“飞行检查组”,不定时间和路线,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07年高考,省招考办向各市派出122个、近千人的“飞行检查组”。
    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我省高考考风考纪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3.保证评卷质量
    高考评卷也是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一个重要环节。恢复高考30年来,为确保高考评卷质量,我省一直在确保评卷期间的保密和减少评卷误差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每年都要召开专门的评卷工作会议,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评卷点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选聘评卷教师,评卷前进行两级培训,细化评分要点,组织试评,评卷过程中层层把关,严格复查、复核,确保给分和核分的准确。2003年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后,通过双评和多评机制更有效地控制了评分误差,提高了评卷质量。为使评卷质量取信于民,我省从1990年开始,就允许考生查核高考试卷分数,一直延续至今。
    4.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高考录取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录取工作的公正与否是高考公平公正的最终体现。恢复高考30年来,为维护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我省不断调整和改进录取管理办法。1997年开始,由原来的半封闭录取改为全封闭录取,防止外界干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录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外出。省招考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队伍,关键岗位全部由省招考办副处长以上干部负责。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监察处有关人员也进驻录取现场,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指导。为确保高考录取所需的考生信息的公平、公正。我省结合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有加分条件考生的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统一测试市级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运动员,采用校、市、省三级公示的办法,取信于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为进一步加强了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的管理,从2005年开始,我省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库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成备份,存放在省招考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查。每批次院校录取开始前,都要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再次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安全和公平、公正。2006年,我省在三本和专科院校取消服从志愿,录取过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生源不足院校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组织考生补报志愿,安排补充录取。2007年这一做法又扩大到二本院校。虽然增加了录取工作时间和成本,但提高了院校新生报到率,有效利用了招生计划,更为考生增加了公平的选择机会,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正是由于我们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被选拔机会,院校和考生满意度逐年提高。
    高考卅载,选才育英,祖国渐入盛世,辽宁正在振兴。尽管从制度、方法到内容,今天的高考不能说十全十美,还有很大的改革、创新、完善的发展空间。但是,恢复高考和30年来不断探索前进的高考实践,为拨乱反正,为教育改革创新,为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社会进步选拔培养人才做出的贡献,是人所共识,无可否认的。在受惠于高考的莘莘学子心中,在中国老百姓心中,恢复高考永远是一座值得大书、特书的不朽丰碑!(执笔:陶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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